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30日
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重点,构建“责任明确、精准管控、高效协调、系统治理”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8万亩耕地和18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我市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实践引领者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从严管理。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按照保护优先要求,妥善处理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管控。针对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非粮化”依然存在、违法建设占用耕地处置难等问题精准施策,采取有效措施补齐耕地保护短板。推动完善耕地保护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耕地保护突出问题,实施精细化管理。
坚持开源节流,系统治理。围绕耕地流入、流出管理,实行系统化治理,在严格管控耕地流出的同时,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加大耕地开发复垦力度,有序推进耕地补充恢复,促进耕地流入。
坚持严格考核,奖惩并重。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耕地保护绩效突出的区、街道(镇)和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责任,严格履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政治站位,建立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责任体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共同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配套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各街道(镇)结合村级网格化管理,实行村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全覆盖,综合考虑管辖范围内耕地数量、连片度、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巡查员,开展日常动态巡查。(责任单位:各有关区、江北新区)
(二)数字赋能,实行耕地全覆盖管制
全面推行“宁耕保”数字化管理,将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逐级下达至区、街道(镇)、社区(村),明确各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范围、位置和数量,确保每一块耕地保护责任落图落地、落实到人。全市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责任单位:各有关区、江北新区,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三)严格执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印发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问题,特别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超标准建设廊道绿化、挖湖造景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并整改到位。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及时恢复种植条件,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土地复垦的,按违法占地依法查处。对于违法用地案件导致耕地资源破坏,造成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损失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各有关区、江北新区,市委宣传部,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绿化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
(四)强化监测,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格落实耕地“非粮化”管控要求,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后发生的耕地“非粮化”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审慎稳妥处置。禁止违法违规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农用地。依法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纳入各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先进后出”的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农民在本人承包地上自行调整种植结构、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如符合农业结构调整政策规定,由所在区统筹保障;如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应组织整改恢复耕种。加强耕地抛荒和流转使用监测监管,因土地征收等原因导致人地分离、难以耕种的,应通过土地流转或政府托管等方式继续耕种。(责任单位:各有关区、江北新区,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绿化园林局、市水务局)
(五)节地提效,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按照“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予以补划。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全面落实耕作层剥离。建设项目占用优质耕地的,要综合考虑客观情况及实施成本,合理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各区年度内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的,应试点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责任单位:各有关区、江北新区,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六)内部挖潜,大力推进耕地补充恢复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分解下达各区耕地补充恢复任务。各区应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评价成果,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加快推进补充耕地项目,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确保新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有关区、江北新区,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综合整治,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优化布局。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高效节水灌溉和地力培肥水平,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和产能。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防止闲置毁损农田基础设施和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各有关区、江北新区,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资源局)
(八)严格管控,保护发挥耕地生态功能
落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要求,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塑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管理,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充分发挥耕地生态涵养和景观功能,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应摒弃城市公园设计模式,凸显农业大地景观,在切实保护耕地的同时,促进耕地生态价值实现。(责任单位:各有关区、江北新区,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三、工作机制
(一)问题早发现机制
各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将耕地保护巡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村干部、网格员熟悉基层情况优势,开展定期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抛荒行为,督促恢复耕种。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处置。
(二)闭环联合处置机制
构建区、街道(镇)两级违法用地图斑联动闭环处置机制。对上级下发的违法用地图斑及下级巡查发现提交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违法情形予以分类处置。处置到位的,在巡查处置系统内销号;属重大疑难案件确实难以处置的,按程序提交市级统筹协调、指导处置。
(三)考核激励机制
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耕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委巡视巡察及党委政府督查范围,严格督查问责。
(四)约谈预警机制
结合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考核,每季度对未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违法占用耕地情节严重的区、街道(镇)、社区(村)以及有关监管部门发函警示,对有关责任人员开展约谈并督促整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要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实现全市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布局更合理。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密切沟通配合,完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信息报送、问题移交、闭环处置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场景全域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积极宣传引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耕地保护宣传,广泛深入贯彻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管控要求,通过以案说法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耕地典型案例,提高社会警醒度。推动耕地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广大村民强化法治意识、节约集约用地,营造坚守底线、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南京市耕地保护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
南京市耕地保护部门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将耕地保护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市委宣传部:指导耕地保护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发改委: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市公安局:调查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督促开展耕地保护法治宣传。
市规划资源局: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制度,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市生态环境局: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工作督查,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市水务局: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市绿化园林局:指导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参与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督查等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村宅基地、“大棚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耕地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与提升等工作。严格管理农业结构调整,防止耕地“非粮化”。
市审计局:统筹开展农田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并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反映耕地保护落实情况。
市大数据管理局:指导、支持建立耕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提升对耕地、人员、信息、设施的监管水平,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