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面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8日
全面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中发〔2022〕17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3号),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弘扬“品质南京、追求卓越”的城市质量精神,不断增强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全方位建设质量强市,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提供坚实质量支撑。
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南京品牌美誉度、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政策制度更加完善,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质量品牌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力争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继续保持省长质量奖获奖数量全省前列。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持续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左右,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0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7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和消费品质量合格率均达到96%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8以上;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3分以上。标准化建设水平跃上新台阶,新增牵头或参与起草国际标准12项、国家标准600项以上,争创城市标准化创新综合试点,推动标准融入城市建设与运行管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强化,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到2035年,质量第一成为全社会价值追求,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城市凝聚力、吸引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全面建成质量强国标杆城市。
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
(一)推进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围绕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大力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在宁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支持紫金山实验室等开展科研项目攻关。深入实施“宁创家”科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培育标杆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25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260家。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围绕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生产应用等环节开展协同创新。推动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纳税人精准推送,对应享未享纳税人及时提醒,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加强对质量创新的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二)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加快推进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鼓励参与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积极培育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加紧出台产业、科技、财政、金融、贸易等支撑绿色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全面构建“1+3+12+N”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生态循环农业等相关标准,推动绿色金融、绿色建筑等领域标准深入实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积极稳妥推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制定实施全市及各板块碳达峰实施方案。倡导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引导工业园区、企业开展低碳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创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房产局等)
(三)强化质量发展利民惠民。支持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提升,促进智能、时尚、定制、体验等新兴消费提质扩容。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消费环境。鼓励企业投保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建立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推动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推广实施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和长三角地区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
三、增强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
(四)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深入落实产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推动“2+6+6”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支持重点培育的产业链、产业集群加强先进技术应用,鼓励质量创新。实施全产业链质量管理和质量协同,引导产业链企业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升级。分行业开展产业链质量状况分析,组织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推动产业质量升级。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
(五)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针对产业链质量薄弱环节,开展研发和应用验证,提高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质量水平。鼓励引导对技术创新、标准研制、计量测试、合格评定等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攻关项目,力争在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取得突破。支持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安全软件开发,努力实现工业质量分析与控制软件关键技术突破。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显著提高。(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六)树立产业和区域质量发展标杆。支持组建先进制造业集群质量标准创新联盟,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在软件信息、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中塑造一批标杆引领、特色明显的质量卓越产业链。积极争创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加快区域集群品牌建设,鼓励产业集群区域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推动各区进一步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培育形成质量发展比较优势。(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四、增加优质产品供给
(七)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构建农产品全过程大数据管理模式,积极推动规模主体入网监管。加强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网格监管主体季度巡查全覆盖。推广胶体金法快速检测技术,推动建立常态化速测保障机制。加快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绿色食品续展和有机农产品保持认证工作。实施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工程,着力构建主导产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支持规模主体使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优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推动产地直销农产品带证销售。推动粮食产业集群集约发展,加快推动粮食企业向粮食产业园区集聚,提升园区粮油仓储、加工、物流、质检及电子商务、科技研发等综合功能。持续整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
(八)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HACCP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构建集市场准入、动态监管、应急处置于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协同监管执法体系。加强药品动态监管和风险控制,完善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监督检查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加大对网络销售药品等新业态的监管力度。推进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动态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
(九)提升工业品质量。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合格率提升三大工程,加快先进碳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电子材料质量性能突破,推动高品质特殊钢材、化工新材料质量性能提升。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提高机械、电子等产品及其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水平。提升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重大装备研发、制造、配套能力。持续推进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到2025年,构建起“十百千万”梯次发展的专精特新企业群体。(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增加优质消费品供给品类。持续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消费品质量标准升级,开展消费品高端品质认证。围绕健康、医疗、养老、育幼、文旅、家居等民生需求,发展“互联网+消费品”模式,丰富消费品供给品类。适应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产品需求,增强产品安全性、功能适配性和使用便利性。聚焦新能源汽车、日用化工、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消费品产业高附加值环节,加快消费品迭代创新,加大推广力度。(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
五、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十一)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溯追究,推进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持续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行质量管理,推进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智慧升级。促进老旧小区(住房)施工质量提升、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优化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和功能,加快实施农村基础设施提升改善工程。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热点和共性问题开展防治工作,优化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建委、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公安局等)
(十二)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严格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倡导建筑材料行业绿色低碳安全发展。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强化影响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建材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重点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检测能力提升行动,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力度。(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园林局等)
(十三)提升南京建造品牌优势。以创建国家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契机,促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在培育智能建造新产业新模式等方面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建筑业转型发展新路径。落实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新开工总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智能建造适宜技术在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应用中占比达到60%以上。推动装配式建造技术在相关领域的试点示范和应用。深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强化“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理念,提升“十年路面百年桥”品牌优势。引导争创鲁班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省级工程奖,组织开展市级工程评优评奖活动。(责任部门: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园林局等)
六、加快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十四)推动生产服务专业化发展。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全面落实104项重点任务。加快农业生产服务一体化发展,提升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咨询等科技服务水平,深入落实省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积极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等培育创建工作。在大数据、互联网应用、现代供应链管理等先导型服务业领域,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统筹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金融产品和业务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绿色、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提升冷链物流、应急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服务水平,积极推广先进物流组织和运输方式,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加大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发展力度。加强重大装备、特种设备、耐用消费品等的售后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安装、维修、保养质量水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金陵海关、新生圩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市金融监管局等)
(十五)推动生活服务提质升级。拓展新型消费场景,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持续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培育各类家政服务,推动大众餐饮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提升面向居家生活、户外旅游等的应急救援服务能力。支持发展公共交通,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引导共享单车、网约出租车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规范发展。促进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健康发展。强化生活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消费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
(十六)推动公共服务质效提升。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工作,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推广“亲清政风”集成式服务,更好发挥“宁企通”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持续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做优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打造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补贴性职业培训供给能力。聚焦重点服务事项持续推进社保业务“线上办”,深化社银合作实现更多业务依托网点“就近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研制和实施,完善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市等级养老机构占比不低于50%,优化提升一批护理院。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服务设施,加强信息无障碍产品推广,营造出行、居家等无障碍环境。推动“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实现全市5G网络深度覆盖。强化服务业重点行业质量监测评价,定期开展服务业满意度调查和结果发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残联等)
七、提升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
(十七)推动质量管理变革创新。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成熟度。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质量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大型仪器设备、标准规范等质量技术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推动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力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覆盖,鼓励中小微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加强全员质量教育培训,重视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
(十八)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引导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等奖项,全面落实和完善现有质量奖励政策,对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配套奖励。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鼓励开展品牌理论、价值评价研究,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支持南京企业积极争创“中国精品”“江苏精品”。促进老字号企业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加大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力度,打造“南京盐水鸭”“固城湖螃蟹”等区域公用品牌,持续推进“一企一标”“一社一标”工程。加大财政对质量品牌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品牌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八、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十九)完善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推动构建依法管理的量值传递体系和市场需求导向的量值溯源体系,进一步落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用同级财政保障,推进计量校准、测试、验证等技术服务市场化运作。加强标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推进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等标准培优活动和标准化人才培育。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相关认证研究和能力建设。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规范从业行为。(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二十)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结合各区产业特点,推动合理布局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积极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结构优化、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健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品牌培育、发展、保护机制,培育检验检测认证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多渠道加大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投入,逐步增加标准研制与实施、检验检测认证等无形资产投资,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建设国家级、省级质检、计量、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3个,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15个、省级50个。推动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质量技术服务”模式,持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质量小站”服务效能。(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九、提高质量治理能力
(二十一)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健全质量领域地方法规政策,探索开展质量促进、标准创新等立法工作。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完善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健全跨区域消费争议处理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质量融资增信制度,鼓励和引导更多金融机构面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激励、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企业予以融资支持。(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
(二十二)加强质量信用建设。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组织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不断健全质量信用信息库。积极组织申报省质量信用AAA级、AA级企业,提升企业质量诚信意识。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测和动态评价。继续加大文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完善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信用建设,推进博物馆软件平台信用建设,开展传媒机构信用建设预研。落实企业质量信用主体责任,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动质量信用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银行信贷等方面的应用。引导企业主动编制质量信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等)
(二十三)提升质量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机制。加强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持续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机制,加强出口商品被境外通报召回、退运等信息研判,为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强化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共性技术研究和产品缺陷风险预判分析,提高产品标准,提升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金陵海关、新生圩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等)
(二十四)推动质量多元共治。支持群团组织、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职业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联合会作用,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引导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质量改进、质量文化建设、社会监督等活动。围绕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等国家战略和重大决策,积极开展质量工作交流互鉴,深化质量合作。(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
十、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扎实有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责任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十六)加强任务落实。推动将质量强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突出时代性、国际性、专业性等要求,筹备举办好2025年第六届中国质量大会。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促进科技、产业、人才、贸易、财政、金融、环境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见效。(责任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党委和政府,市有关部门)
(二十七)加强宣传引导。把质量发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我市质量工作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加大质量文化建设力度,广泛开展“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活动,营造质量强市建设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
(二十八)加强督查考核。探索建立党委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推动质量强市建设部署落实到位。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的,按规定予以督查激励或推荐申报上级相关督查激励事项。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