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推动现代化教育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将教育工作纳入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工作重大事项工作制度,将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纳入区级综合考核。完善市、区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教育一线调研、定期为师生上思政课、定点联系一线学校制度。建立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制度,重点报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投入、教育民生保障、教育改革发展及热难点问题解决等情况。落实市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在中小学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重大教育改革发展事项首先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再按照程序报请党委、政府决策。探索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范围。
(二)加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完善市、区分级督政体制,依法对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评价。重点评价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教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情况。加强对市、区政府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以及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资源供给、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的督导评价,并纳入市对区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估体系。完善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目标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以区域为单位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三)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生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持续优化学校办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将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满意度等纳入教育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办好每所学校,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的办学倾向,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升学率、上线率等。对违反规定、破坏教育生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深化学校评价改革
(四)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分类构建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体现到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各方面。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等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引导学校健全质量保障和自我评估改进机制,构建“五育并举”的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诊断—反馈—改进—提升”良性循环机制。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办学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五)完善幼儿园评价。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建立办园质量常态化评价机制,实现各类幼儿园质量评估全覆盖,重点评价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情况。参照省级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市级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依法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主要围绕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开展评价,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六)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平等权益保障、教师专业发展引领、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和谐育人环境营造、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生增效减负、课后服务开展等情况。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重点评价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内容。积极参加国家、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建立并完善市、区两级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行为,严控学校考试频次,禁止超课标考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突出评价学校全面育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推进选课走班与选科指导、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继续实施并完善高中教育发展性评估,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现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七)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对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职业院校办学标准(技工学校对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办学标准),建立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制度,组织或依托行业组织、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开结果。重点评价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强化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成效评价,健全常态化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强化技能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健全区域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职业学校积极承担社会职业培训,将承担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绩效工资分配向额外承担技能培训任务的教师倾斜。
(八)优化高等学校评价。引导市属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主动服务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向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发展。突出办学方向、思想政治教育、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用人单位满意度等评价,引导高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配合做好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绩效评价,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济社会贡献度和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完善高校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预算绩效目标评价体系,实现高校项目预算绩效自评价全覆盖,引导高校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创新非学历继续教育形式,参与各类行业专业岗位培训,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深化教师评价改革
(九)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制定师德专业素养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健全师德师风建设个人档案制度,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不断提升教师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落实教师准入查询制度,做到新教师入职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三必审”。健全优秀教师荣誉体系,持续开展有关表扬激励,加大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南京教育好故事”比赛及巡回分享活动。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等实行“教师优待”,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出资奖励优秀教师,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健全师德培训、考核、激励、问责等机制,探索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不断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在各类教师培训中严格落实“师德第一课”要求,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依托省师德师风网上监管平台,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行“零容忍”,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十)突出教育教学第一导向。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教师评价基本要求。幼儿园教师以保教实践能力为评价重点,将通过游戏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作为关键指标。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学科育人导向,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位学生进行学业述评,鼓励学校探索创新教师教学述评方式。引导教师基于课程标准和学生差异开展教学,促进教、考、招一致,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职业学校教师评价突出实践育人和专业教学并重,建立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等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制度,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内容。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建立五年义务教育职初教师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证制度,并将测试结果列为职称评定重要参考。加大“宁教名家”“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等高端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发挥名师工作室辐射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师立足教学一线,提高教师本体性知识、作业命题、信息技术、心理辅导等专业能力。深化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探索人工智能赋能教师专业发展新路径。健全教学诊断机制,加强教师课程教学、学生学业水平质量分析反馈。对标国家、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对我市基础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予以表扬激励。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体现优绩优酬。
(十一)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将学校领导干部为学生上思政课和联系学生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落实市属高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配备、管理规定,将学生工作要求作为教师岗前培训和职后培训的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学生工作经历。鼓励领导干部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家校联系、学生社团等工作。严格落实“两周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完善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建立家访信息记录、跟进机制,及时掌握学生校外生活、学习、思想状况等,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范围。
(十二)改进教师教学科研评价。鼓励教师增强科研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深化对教育教学改革的规律性认识,推进素质教育发展。鼓励教师参与以区域重大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和教育教学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的教育科学研究,切实提升教育科研服务决策能力、服务教育教学改革能力,促进教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鼓励教师参与校本教研,充分发挥教学研究在指导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深化教科研评价改革,完善不同岗位人员的成果形式、实际贡献认定标准,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分配、奖励简单挂钩,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将教师教科研水平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考核的评价内容。
(十三)规范各类人才称号。强化全市教育领域人才工作“一盘棋”思想,开展各类人才“帽子”清理治理,不给人才贴“永久牌”标签,规范人才称号使用。在科研项目立项、基地评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四、深化学生评价改革
(十四)践行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并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坚决改变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坚持“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核心理念,完善落实立德树人、体现“五育并举”要求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方式方法,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册,规范使用中小学荣誉证书管理系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十五)完善德育评价。遵循学生不同成长阶段身心发展规律,科学设计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目标要求,实施学校德育工作清单制度,推动形成“一校一案”,强化课程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推进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法治素养、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建立基于大中小学生分层德育目标的评价标准和实施路径,创新德育评价方法手段,通过学生成长记录册等多种途径,开展大中小学生品德发展评价。完善德育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学校、教师、家庭、社区和社会实践基地等共同参与的综合素质评价路径,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六)健全体育健康评价。坚持健康第一理念,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教学模式,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体育师资、场地、设施等综合保障能力。建立学生体育素养测评机制,增加学生校内体育运动时间,构建基于知识、意识、技能、行为、体质等多维度、重过程的体育素养指标体系,帮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实施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监测结果的常态化反馈机制,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初、高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改进中考体育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逐步提高中考体育成绩权重。
(十七)改进美育评价。中小学开足上齐美育课程,拓展书法、篆刻、舞蹈、戏剧、戏曲、影视、雕塑、摄影等美育内容,鼓励学校开发艺术特色课程。将各类艺术课程和参加艺术实践活动纳入中小学学业要求,保证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艺术社团活动,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建立健全学生美育素养指标体系,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养评测并积极探索评价结果运用。完善艺术中考,推进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普通高中、职业学校艺术课程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艺术实践活动纳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过程性评价,提高学生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艺术素养。
(十八)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健全劳动教育体系,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劳动实践,促进学生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及实践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十九)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推进学业考评制度改革,加强过程性考核,引导学生形成优良学风。建立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习素养评价指标,制定各学段、各学科基于学业质量标准的实施指南,以“教考一致”为原则开展学业质量监测,促进学生认知能力和思维发展,培养学生面向未来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着眼中小学学业质量衔接,注重学生学习过程性与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修订《南京市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加强课堂参与、课堂纪律、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等考查,形成有效反馈机制,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作为毕业依据。
(二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深化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研发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大数据管理平台。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和中考省级统一命题相关工作。加强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和流程,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学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格落实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规范实施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职业学校职教高考考试命题及评价研究,积极探索中、高职相互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
五、深化用人评价改革
(二十一)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录(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程,稳步推进各项教育评价改革政策措施。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抓好教育评价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每年年初向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标对表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对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整改。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和工作责任清单作为对各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学校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及时推广教育评价改革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对责任不落实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十三)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专业化教育评价机构建设,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市、区两级教育质量监测机构的人员配置和队伍建设。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严格规范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切实减轻基层、学校和学生负担。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情况开展全过程、全要素的专业性评价,发挥好导向、诊断、调控和改进功能。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加大教育评价、教育测评等课堂研究和人员培养培训力度,增强教育评价的专业性。将教育评价改革项目列入“十四五”教育综合改革重大课题研究范围,更新理念,创新评价方式和手段。积极参与教研评价区域合作,努力贡献南京智慧。
(二十四)营造良好氛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当好表率,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评价改革政策和科学教育理念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和选人用人观。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办好“南京家长成长学院”和各区家长学校总校,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2023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