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为人类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健康安全的生态环境和独特别致的景观文化。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为目标,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持续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京。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完成全市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初步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到2025年,林木覆盖率稳定在31%,自然湿地保护率稳定在69%以上,长江生态岸线占比超过77.9%,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超过90%,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显著改善。全市生态质量指数力争超过50,全市生态质量变化幅度力争达到“一般变好”(变化幅度超过2),生态质量为二、三类的区数量明显增加,四类区全面消除。
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全面完善,形成统一有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森林、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走在全省前列,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普遍提高。
二、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制度
(三)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在国家、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涵盖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森林、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领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参与。各区、江北新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江北新区落实,不再列出)
(四)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中长期规划。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发展规划。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行业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五)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落实有关从事种源进口等的个人或企业财税政策。(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金陵海关、新生圩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六)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要求,完成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将承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的自然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按照国家、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规定,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控,进一步减轻生态系统受到人类干扰活动的影响,减缓生物多样性丧失,为生物多样性维持和稳定创造条件。(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参与)
(七)完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对已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确需优化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项目,遵循集中连片、功能相似的原则,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要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建立建设用地调整退出机制,恢复生态用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参与)
(八)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政策法规、建设管理、监督考核制度,开展保护地勘界立标,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逐步建成科学有序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市绿化园林局负责)
(九)加大野生动物廊道建设。落实重点保护物种就地保护对策措施,从生境的多样性、连通性和完整性出发,围绕“一带两环、十片多廊”的网络化市域生态安全空间结构,着力构建长江江豚、中华虎凤蝶、珍稀濒危鸟类、爬行动物等不同栖息地斑块间的野生动物廊道,扩大水域、林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类型间的连通性,避免生境破碎化,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十)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科学规范开展矿山、湿地、森林、农田、河流、湖泊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加快恢复物种栖息地,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力。(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就地保护措施。在种群密度较大、栖息地分布零散的区域设立特殊物种保护小区或保护点。加强病危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水平。推进科学绿化,普及应用乡土适生、适地植物,形成稳定的地带性自然植被群落,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链恢复的基地。加强环湖、沿江生态缓冲带建设,筑牢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市绿化园林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十二)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在江河湖交汇区开展生态净化型、生态涵养型、生态保护型及生态修复型的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生态质量,降低治污成本,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对污染物的净化降解功能,提高生态容量,稳定生态服务功能,强化生态“踏脚石”作用。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5个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十三)持续巩固生态碳汇能力。稳定现有森林、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提升碳贮存和碳吸收水平。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突出抓好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充分挖掘城镇、村庄、庭院绿化潜力。(市绿化园林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资源局参与)
五、构建完备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
(十四)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重点,在全市域开展陆生维管束植物、陆生脊椎动物、陆生昆虫、淡水水生生物、大型真菌的物种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摸清全市生物多样性现状,完成生物多样性编目,基本建成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五)开展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对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分别从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胁迫等4个方面开展指标监测与评价,科学评估全市生态质量和变化,并以此为抓手加强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参与)
(十六)开展长江水生生物监测。结合长江“十年禁渔”、长江大保护等工作,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在长江南京段开展长江江豚、长吻鮠、铜鱼等重点水生生物监测,每年至少编制一期水生生物、水生态相关监测评估报告。科学评价长江禁捕效果和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市农业农村局、市绿化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选择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沿江湿地、紫金山和老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良好的生境,设立生物多样性长期观察样地和样线,积极筹划生物多样性观察站建设。加快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在生物多样性监测中的应用,逐步形成以长江江豚、中华虎凤蝶、震旦鸦雀等具有南京特色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结合全市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5年开展一次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十八)建立环境指示性物种清单。对森林、农田、湿地、灌丛、草地等不同生态系统中具有指示性的物种或类群进行评估和分析,建立蝴蝶对于农田生态系统、鸟类对于湿地滩涂生态系统、水生生物对于湖泊河流淡水生态系统等重要物种类群与环境之间的响应机制,形成能反映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性物种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水平
(十九)加强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组织编制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实施,设置保护区界碑、界桩和界牌。加强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保护区范围内日常巡护、资源调查、环境监测、豚类救护、科研宣传等工作。(市绿化园林局负责)
(二十)加强重点物种保护与繁育。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各项措施,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完善增殖放流效果评价,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珍稀物种专项救护,优化提升动植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等各级各类抢救性保护设施,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推进珍稀物种抢救性保护、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农田、渔业水域、森林、湿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加强区域动植物检疫。谨慎引进推广农业生产和绿化新品种,建立相对稳定而又变化多样的植物复层种植结构。到2025年前,按照“物种不增加、面积不扩大”的基本原则,加强阻截喜旱莲子草、凤眼莲、加拿大一枝黄花、松材线虫、福寿螺和美国白蛾等恶性入侵生物在全市扩散蔓延。(市农业农村局、市绿化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金陵海关、新生圩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开发利用机制
(二十二)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开展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和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调查研究,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高种质资源品种改良生物技术水平,推进酿造、燃料、环境、药品等方面替代资源研发,促进环保、农业、医疗、工业等领域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市绿化园林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参与)
(二十三)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引导规范利用生物资源,发展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生物质转化利用、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产业。理顺生物多样性在生态农业中的主要作用与功能,增强绿色农业发展新优势,提高绿色农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协同的示范技术、创新机制等应用范围。制定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在适当区域开展自然教育、生态旅游和康养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绿化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有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建立符合南京市情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深化高淳区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GEP)和区域生产总值(GDP)双评价、双考核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绿化园林局、市统计局参与)
(二十五)优化陆域开发模式。统筹城镇发展和生态安全,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推动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强化特色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从“规模供给”转向“品质供给”。到2025年,全市陆域开发强度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指标之内。(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参与)
八、严格执法监督和考核评估
(二十六)强化负面清单管控。对照《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加强对开展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河道湖塘生态管控、造林绿化活动、城乡综合整治、水土流失防治等生态修复的禁止和限制行为监管。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禁止、限制、控制行为,禁止破坏鱼类洄游通道,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造林绿化、城乡综合整治等不得使用来源不清、长距离调运、未经检疫、未经引种实验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河道工程尽量避免扰动河道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绿化园林局参与)
(二十七)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涉案物品保管制度,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开展生态质量评价,将生态质量改善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各区进行生态质量排名,每两年考核一次,结果在市级主流媒体公布。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参与)
九、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二十九)加强宣传教育。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特殊纪念日为重要窗口,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等宣传普及,推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建立集宣传、科普、监督为一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机制。(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十)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通过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活动,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逐级落实到区、街道(镇)、社区(村),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以学校和公益组织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实地科普行动,设立特殊物种观察员,引导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活动,努力做到全民宣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参与)
(三十一)完善破坏生物多样性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滥捕滥伐、非法交易、污染环境等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范畴,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年度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多元化投入机制。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能力建设、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规范、高效用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要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等上级部门的资金投入,引导社会、信贷资金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十四)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与创新机制,加强珍稀濒危和重要经济物种的繁育技术研究,大力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新技术应用。加强科技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支撑平台等能力建设和领军人才培养,推进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实施与建设。(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附件: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
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重点建设内容 | 市级牵头部门 | 项目实施单位 | 计划实施期限 |
1 | 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 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重点,在全市域开展陆生维管束植物、陆生脊椎动物、陆生昆虫、淡水水生生物、大型真菌的物种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摸清全市生物多样性现状。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2—2023年 |
2 | 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 | 建设一批地面生态观测站、观测样区和样线样方,逐步构建多层级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快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应用,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2—2025年 |
3 | 长江水生生物监测 | 结合长江“十年禁渔”、长江大保护等工作,在长江南京段开展长江江豚、长吻鮠、铜鱼等重点水生生物监测,每年至少编制一期水生生物、水生态相关监测评估报告。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绿化园林局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绿化园林局 | 2022—2025年 |
4 | 完善江豚保护区管理 | 积极推进建立《南京长江江豚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继续强化科研监测体系建设;继续优化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水上智能监测水平,完成保护区规划修编。 | 市绿化园林局 | 市绿化园林局 | 2022—2025年 |
5 | 开展长江湿地保护及修复 | 继续推进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示范建设和龙袍长江省级湿地公园建设。 | 市绿化园林局 | 各相关区 | 2022—2025年 |
6 | 增强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建设 | 继续加强中华虎凤蝶、南京椴、秤锤树等珍稀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建设。 | 市绿化园林局 | 市绿化园林局 | 2022—2025年 |
7 | 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 | 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指导各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 | 市绿化园林局 | 江北新区 各相关区 | 2022—2025年 |
8 |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 大力推进《南京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实施,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 市规划资源局 | 江北新区 各相关区 | 2022—2025年 |
9 | 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 | 在江河湖交汇区开展生态净化型、生态涵养型、生态保护型及生态修复型的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 江北新区 各相关区 | 2022—2025年 |
10 | 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生境保护和修复工程 | 对中华虎凤蝶等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实施人工扩繁、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2—2025年 |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2022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