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做示范”的目标要求,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提高资源配置利用效率,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力支撑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管控生态安全和环境风险,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南京高质量发展绿色基底,奋力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南京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为主,深入攻坚。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强化原生态保护。巩固提升治污攻坚成果,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久久为功,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打造美丽宜居的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源头治理,协同增效。抓住“降碳”牛鼻子,在更广的领域实施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大幅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调整用地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技术、管理、政策创新力度,强化激励约束并举治理体系建设,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手段、经济手段、科技手段,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4年,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机制基本形成,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生态安全稳定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向碳达峰、碳中和迈出关键步伐,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南京经验,具体目标为:
——环境质量走在省内城市前列。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PM2.5年均浓度与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力争分别达到27微克/立方米和83.7%,争做省内示范;水环境质量高水平达标,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达到97.6%,确保省内领先。
——生态系统得到安全稳定保障。生态空间得到刚性保护,确保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长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国内领先。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能源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部分高碳行业率先达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定目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进一步优化;交通、农业、建筑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绿色低碳发展争做国内示范。
——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更加完善。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在全省乃至全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以更高的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1.全面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持续削减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力争在省内率先完成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推行工业集中区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推进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行工业尾水循环和再生利用工程。组织重点工业企业内部雨污管网排查与改造工作试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
2.深入推进VOCs污染治理。严格限制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持续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强化VOCs全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以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以及江宁、浦口、溧水等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对全市储罐实施清单管理,对标先进工艺,开展全面整治。通过推进安装火炬气组分在线监控和火焰燃烧温度监控等方式,对企业火炬排放实施严格监管。在全市各板块推广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治理管家服务,实施滚动排查和评估,推进打造VOCs治理典型企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3.强化机动车船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老旧燃气车辆、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船舶,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强化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快完成3.8万辆重型柴油车OBD监控系统安装,构建并完善智能化机动车监管体系。2022年4月底前,完成50家重点企业门禁系统升级改造,强化重点企业用车监管。省内率先推进重点管控区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智慧门禁”建设,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效能。2022年7月1日起,全面使用全国首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电子标识。常态化开展船舶用油、封舱运输检查,严查靠港船舶应接未接岸电行为。按国家要求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推进港作机械“油改电”和“油改气”,鼓励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南京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
4.加强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工业企业内部堆场、道路、室外堆场、车辆停放地、拆迁地块、码头、矿山、填埋场等扬尘源管理,推进差别化管理工地建设;继续扩大“智慧工地”范围;实施渣土车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到2024年,全市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98%。创新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方式,推广餐饮服务单位张贴“码上洗”标识,推动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规范化,记录台账电子化,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推进居民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推动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收集处置试点。加强汽修、干洗等生活源污染治理。严格秸秆禁烧监管。积极化解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以及交通噪声、夜间施工噪声等突出噪声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5.持续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实施玉带河等20项河道水环境提升、奥体北河等14项暗涵整治工程,巩固消除劣V类断面和消除黑臭水体工作成效,推动全市稳定消除劣V类水体。推进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优化各级泵站调度,改善河湖水网动力,增强河湖水体流动性;完善主城水系连通,优化通江河道补水工程。加快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水位(流量),依托水系连通和补水工程建设,结合工程调度、应急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城管局
6.加强水生态环境治理。完善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断面达标治理和水质改善情况考核监督,确保水环境质量高水平达标。组织开展重点断面水质波动原因调查,开展重点问题断面精准溯源,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断面达标任务。推进实施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太湖流域重点断面和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省考要求。深化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开展重要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及评估试点,按要求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7.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推进桥林和龙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应急水源建设,2022年实现全市域应急水源100%全覆盖。按规定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江北新区和相关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治。推进实施华能燃机、华能金陵电厂温排口迁移工程。加快组织编制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建设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依托水环境信息平台,完善水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8.强化水陆协同治理。统筹好水里和岸上的关系,巩固提升入江支流水质,持续实施金川河、外秦淮河等入江支流治理工程。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继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开展滁河、秦淮河、水阳江、胥河、石臼湖、固城湖等重点河道和湖泊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污口整治。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摸清全市排污口数量及分布、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南京海事局
9.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持续摸清土壤污染底数,继续排查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腾退地块、矿山开采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按省级部署开展73类行业以外的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工矿企业污染源头防控,严格落实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土壤重点企业监管,到2024年完成全市所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准入管理。继续推进栖霞燕子矶新城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探索污染土壤新型修复技术。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资源局
10.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在全省率先全面摸清地下水污染底数,开展地下水分区划分,提出分区防治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等重点污染源及全市生活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环境管理、水质状况等内容,2022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和矿山开采区等重点污染源以及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和修复,持续开展工业集聚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
11.建设全市域“无废城市”。完善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分类收集系统,推广分类经验,促进源头减量。推进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产业循环化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级江北九峰山及溧水、六合等区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二期项目建设,推进南京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项目。推进江南、江北、六合、溧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扩建,完成水阁、轿子山、天井洼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作。构建“互联网+信用+监管”的监管体系,形成全过程闭环式监管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
12.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集成改革。有效衔接规划环评、限值限量、“三线一单”、区域评估等制度,加强园区及入园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源头把控,持续提升园区环境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各级重点产业园区全覆盖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并严格实施。全面加强限值限量管理,提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和监测监控网络建设水平,实施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控”。同步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入园建设项目共享使用评估成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到2024年,基本形成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集成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3.提升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施仙林、江宁开发区南区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完成规划布点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推进水质和空气自动站建设,完善移动源、油气回收、农业面源污染、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控网络。创新环境治理手段,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用好环境信用手段;健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市场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应用水平。探索污染治理新模式,实施集约建设、共享治污工程,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联合司法机关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切实落地,为全省提供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南京样本”。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
14.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制定和后续整改的协调推进;对督察组反馈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推进整改落实;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的日常调度和销号,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园区)
(二)以更深的层次推进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修复,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15.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严格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刚性管控,科学划定并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确定边界范围。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强日常巡护和常态化执法督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全面排查辖区内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发现问题的整改。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16.严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实行长江干流及洲岛岸线生态修复和开发总量控制。加快出台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细化落实岸线功能分区和保护要求。重点实施“一江两岸”滨江岸线规划建设,持续提升城市滨江风貌。巩固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成效,加强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巡查,持续打击非法侵占岸线及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17.加强长江生态系统保护。保护长江南京段水生生物多样性,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施“拯救江豚行动”。严格保护江滩,推进生态岸线恢复,持续开展长江湿地保护修复,重点保护新济洲、绿水湾和兴隆洲—乌鱼洲等洲岛湿地生境,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鸟类栖息地修复工程,探索建立岸线及洲岛生态野外观测站,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排查整治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开展长江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和“回头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城管局、市规划资源局
18.科学推进国土绿化。稳固“一带两环、十片多廊”的市域生态安全空间结构,完善秦淮河、滁河水系廊道及高速公路沿线绿化防护生态廊道。推进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地区建设。升级城市绿地、城市公园、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持续推动老城添绿、新区建绿。重点突出江北新区核心区等城市新区的森林建设,推进生态隔离带、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责任单位:市绿化园林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
19.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以秦淮河、滁河、石臼湖、固城湖和水阳江等自然湿地保护为重点,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重点推进湖滨带、入湖河流等重要湿地系统保护与修复,继续实施退渔还湖还湿。实施高淳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全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平方公里左右。
责任单位:市绿化园林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淳区
2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区域生态质量评价,科学评估全市生态质量和变化。推进全市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掌握长江江豚等珍稀物种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环境指示物种、外来入侵物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册,到2023年,全面摸清全市生物多样性状况。建立珍稀物种保护基地,开展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重点保护牛首山—祖堂山中华虎凤蝶及南京椴、固城湖中华绒螯蟹水产种质资源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环境。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野生动物交易。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21.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完成全市区域重点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优化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健全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打造生态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探索生态资源价值转化途径和生态权益“总量控制—配额交易”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方法,以高淳为试点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框架和指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淳区
22.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核与辐射建设项目源头管控,完善全市核与辐射分类分级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核与辐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备案。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南和评估体系,持续提高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放射源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固定放射源的在线监测与实时报警功能,织密放射源安全监管保障网。加强核与辐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防范。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3.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及船舶溢油风险防范,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加强尾矿库尾水跟踪监测,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
24.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健全政府、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完成滁河、城南河、金牛湖、石臼湖、固城湖等重点河道和湖泊的环境风险、敏感目标、应急资源调查,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项工作,形成“一河(区)一策一图”。完善涉疫废弃物应急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市卫健委
25.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监管,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风险,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强化源头准入,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按要求开展新污染物研究性监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以更广的领域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6.完善生态环境准入约束机制。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调整机制,持续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7.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实施路径研究,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重点领域、行业、园区、企业专项行动方案或计划及保障政策措施。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等相关规定,严禁新建扩大冶炼产能项目;严控石化化工行业新增产能,提高原油加工、烧碱等生产工艺节能水平,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严禁新增水泥产能,推动建筑材料行业向轻型化、终端化、制品化转型。落实能耗“双控”和区域能评制度,到2024年,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基本实现区域能评和碳排放强度控制双覆盖。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28.完善绿色发展空间格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生产区和生态功能区三类空间格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积极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29.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项目准入,坚决实施等量减量替代;对“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项目清单,分类梳理,分类处置。强化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一行一策”实施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印染、建材、电镀、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规范化工行业发展,坚决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耗能、高污染以及非产业链化工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30.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逐步将钢铁、石化行业占全市工业经济比重调整到一个合理区间。钢铁行业大力发展特种钢材、复合材料等高端钢铁新材料,石化产业重点发展高端聚烯烃、工程塑料、特种聚氨酯、高性能纤维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等。深入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智能制造工程,加大对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数字化、智能化以及安全改造投入,在钢铁、石化行业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推动更多传统企业“老树发新芽”。推动重点企业全面优化产品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中石化在宁企业和南钢、梅钢等主要钢铁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1.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不断壮大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新型医疗器械、航空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加快培育形成新动能。围绕高效光伏制造、生物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智能汽车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引领绿色发展的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军企业。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端产业发展,着力培育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地标,支持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发展。大力培育环保市场,积极建设国家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32.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煤炭减量化和清洁高效化利用,加快推动煤炭消费实现“稳中有降、降中提质”,根据省要求完成控煤任务,推动现役煤电机组提质增效发展。鼓励低能耗产业发展,实施清洁能源产业化工程。加快LNG储配站、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能源项目建设进度,有序提高天然气占比。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多元化推动太阳能利用,推进整区屋顶分布光伏开发试点,引导光热利用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创新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模式,鼓励建设餐厨废弃物制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
33.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高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推广成果应用。构建绿色产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厂区”升级改造;深入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共生耦合体系建设,创建一批省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围绕垃圾分类、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领域,实施一批循环经济工程项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水资源区域和行业配置格局,推进节水型城市和载体建设,推进工业、农业节水,到202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6%。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34.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以南京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加快构建低碳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以电气化铁路、清洁船舶为主的中长途客货运,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客货运体系。提升公共交通分担率,推进和深化公交都市建设,结合实际构建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推动新能源车辆更新,鼓励公共交通、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港口和机场服务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全市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到2024年,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50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地铁集团
35.推行绿色农业生产方式。持续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继续做好沿江5公里化肥、农药“两减”工作,推进长江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推广配方肥和缓控释肥等新肥料,推广水稻机械化侧深施肥等新技术;到2024年,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分别减少2.5%、2%。在秦淮河、滁河、石臼湖等重点流域及重点国考断面上游沿线区域,支持推动直播稻转机插秧,减少农田退水影响;立足于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对养殖池塘进行分类指导,对未达标排放的塘口,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建立尾水净化等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严控河流、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投饵网箱网围养殖;持续推进高淳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6.加快绿色建筑发展。落实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推行绿色施工,推广节能绿色建材,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新建建筑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提升绿色建筑质量品质,进一步减少不可再生资源消耗,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到75%,加快推进城镇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建成一批节能低碳、智慧宜居、新颖美观的绿色建筑。结合老城改造、小区出新等同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对公共机构建筑实施绿色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7.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发展壮大,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并举的发展导向,促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快成长。推动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围绕绿色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生态环保产业培育,建设水生态安全与健康技术创新中心,构建“政—产—学—研—用—金—介”深度融合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聚焦智能电网、储能、氢能、零碳工业流程再造、低碳产品等节能降碳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推进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8.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专门的绿色金融产品。支持各区在省下达的本地区政府专项债务额度内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担保奖补、绿色债券贴息等政策的支持。以区(园区)为单位探索制定招商选资“绿色标准”,明确重点发展行业招商导向清单,实施差异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招商项目予以审批、金融服务、资金倾斜。引导金融机构采取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帮助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减负担、降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投促局
39.鼓励倡导低碳生活。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强化顶层设计,构建自愿减排量核证、交易等制度,拓展碳普惠应用领域和场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打造全民绿色低碳行动品牌。完善民用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引导广大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节约用能用电用水,实施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倡导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积极践行绿色消费理念,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汽车、高效家电等节能设备、产品,减少包装物、一次性产品等使用。支持发展共享经济。积极推广南京在绿色交通建设、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成功经验,强化引领作用,在全省引领绿色生活新风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文明办
40.营造绿色低碳氛围。主动开展宣传引导。支持高淳区争创国家“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相关主题日,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宣教活动,普及绿色低碳知识,强化节能减碳意识,凝聚全社会勤俭节约、绿色低碳共识。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开展以绿色低碳生活为主题的浸入式、互动式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深植于青少年内心。加强领导干部“双碳”培训,强化责任担当、提升能力水平,为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尽早实现“双碳”目标筑牢基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1.深化区域绿色一体化发展。加快推动国际合作项目建设,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交汇点重要枢纽城市。支持企业与T20国际绿色智慧城市联盟成员在宁举办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推进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协调联动发展,聚焦问题根源、加强协同联动、注重整体推进,共同打造人水和谐的长江生态走廊。积极参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协同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和重要生态系统,配合国家、省研究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标准和水质考核体系。加快南京都市圈建设,推广南京-马鞍山石臼湖共治联管工作机制,强化污染源协同管理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协同保护。完善跨区域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分工任务,强化进度管理,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加强合作,形成整体联动、协同互动、共同推动的工作合力。
(二)严格责任落实。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职责,将各项行动任务落实到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期、保质、高效完成。
(三)保障资金投入。按照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做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定期跟踪评估机制,对目标任务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总结评估,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各责任区(园区)、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2022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