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贯彻落实《意见》,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重大意义。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中华民族处于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政治问题,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必将引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动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省委《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提出了落实中央《决定》的实践路径,为我们提供了行动指南。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四中全会精神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深刻认识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效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突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轴,突出制度建设主线,紧扣“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实践,继续全面深化改革,聚焦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方向,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逐步构建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提升市域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水平,不断把治理创新成果转化为市域治理效能,为推进“创新名城、美丽古都”,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3.主要目标。按照中央《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和省委《意见》的部署要求,坚持整体步骤一致、率先自主探索原则,确立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南京特点的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路子,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展现南京作为、提供南京经验、作出南京贡献。
二、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1.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党的最新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武装头脑、统一思想,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理论学习考核评价等制度。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实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行动计划,加强对雨花英烈精神、恩来精神、渡江精神等时代价值的研究、阐释与传播,办好用好雨花台干部学院,建立健全红色基因传承机制。
2.完善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各项制度。引导全市上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制度,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责任清单、专项调研、定期“回头看”和报告通报制度,严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3.深入贯彻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认真落实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规定,贯穿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建立健全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查落实的具体制度。
4.巩固发展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倡导“四不两直”调研方式,深化新南京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所联系的板块、镇街、村(社区)、企业蹲点调研指导。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领导信箱等载体,畅通网上联系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巩固深化群团机构改革成果,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5.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健全领导干部执行党委(党组)决策督查问责机制,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完善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的制度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认真落实市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1+3”文件,完善综合考核工作体系,坚持谈心谈话制度,稳妥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素质培养体系,实施“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积极探索基层干部到重点工作指挥部、机关干部到重大项目第一线的互派机制,增强干部斗争精神、斗争本领。
6.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相关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具体办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改进市管干部任前政治体检办法,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持续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深化政治巡察,健全巡视巡察整改、督查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落实纪审巡审协作机制。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健全双重领导体制和纪委监委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工作机制,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坚决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加强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纵深发展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推动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支持人大依法、规范、有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严格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全面建立市、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度。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深化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机制,规范基层代表履职平台载体建设。
2.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打造链条完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履职闭环。健全协商规则,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
3.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构建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健全市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沟通协作机制。完善照顾同盟者利益政策,建立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健全高校民族宗教工作协调等机制。建立健全港澳台统战工作协调机制,支持和指导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黄埔同学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加强与两岸企业家峰会的机制化对接,密切宁台交流交往,打造两岸共同历史记忆系列工程。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
4.全面深化法治南京建设实践。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宪法教育,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支持人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重点领域开展高质量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完善地方法规体系。统筹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规划,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完善全面覆盖、严密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体系,严格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从严约束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推动“南京法治园区”建设的体制机制,吸引和集聚更多优质司法资源。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院、检察院组织机构体系,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夯实依法治市的群众基础。
5.完善政府行政体制和职责体系。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突出优化协同高效,健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重大问题会商制度。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完善市域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优化行政区功能区布局,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财政关系。
6.建立健全权力规范运行有效机制。坚持权责法定,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依法、合理、科学确定划分部门、岗位的权力,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严格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完善政务、司法、检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以党务公开带动和促进其他各领域办事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系,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优化创新名城建设制度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入实施“两落地一融合”工程,提高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运行水平。完善科创企业培育机制,强化企业孵化体系建设,优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载体“孵化+创投”模式。建立健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机制,完善标准认定、市场应用、风险补偿等政策体系,推出一批人工智能、区块链、5G、工业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产品的应用场景。完善创新要素有效供给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完善薪酬、奖补、住房、子女教育、公共服务等保障体系。健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信贷、政府资金等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促进资金链与创新链深度耦合。探索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未来网络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新模式,创新高新园区发展机制,建立城市“硅巷”发展支持体系,提高各类载体创新效益。深化开放合作创新,完善和落实“生根计划”工作制度,深入实施百校对接计划,探索长三角科创圈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机制,更大范围集聚创新资源。建立市委创新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战略研究、协同推进、督查考核等职能。
2.健全振兴实体经济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完善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围绕“4+4+1”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共性技术平台,强化产业技术攻关和转型升级,形成垂直一体、紧密相连的产业创新共同体。建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机制,深化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管理,鼓励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代表性企业开展行业、企业融合发展试点,探索新模式新路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产业升级倒逼机制,突出产业定位、企业贡献、地均效益、节能环保等导向,综合运用税收、奖补、要素供给等手段倒逼结构优化、效率提升。
3.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制度体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的混改力度,加快实施国企上市行动计划,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加快实现国有资产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研究出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制度规范,推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土地、金融、人才等要素保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对产业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实施党政领导与企业家定期恳谈机制,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4.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主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规定。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完善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实行破产制度,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市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加快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5.构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完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体系,构建“南北田园、中部都市、拥江发展、城乡融合”的市域发展格局和“中心城—副城—新城—新市镇—新社区”的市域城乡体系。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支持国家农创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等试点示范、率先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壮大集体经济。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宁镇扬同城化、宁淮特别合作区、宁滁、宁马跨界地区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共建南京都市圈升级版,建立成熟的跨区域发展合作机制。
6.创新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完善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方位开放。紧扣制度创新核心任务,落实自贸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推进放管服、商事制度、综合行政执法、信用监管等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多层次、专业化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服务体系,健全外贸转型升级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南京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快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五、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全力推进文化强市建设
1.强化思想文化引领制度机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校、思想库、理论研究、网络学习平台等阵地作用。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和问责机制,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改进和创新正面宣传,加强对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2.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制度。加强文艺创作引导,建立健全重点文艺作品选题推荐遴选论证机制和创作生产考核机制,加大对现实题材、红色题材等作品创作生产的扶持和奖励力度。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健全完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长效机制,提升重点题材作品创作生产能力。制定“文学之都”建设发展规划,加快“书香南京”建设,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阅读设施体系。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提高基层文化惠民工程实效性,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合理利用机制,探索历史地段微更新模式。
3.健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完善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综合考核等工作机制。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完善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高水平打造南京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文旅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创建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完善媒体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南京报业传媒集团融合改革,全面推进区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加快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完善行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评估机制。
六、坚持和完善市域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更好满足全市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1.健全城乡居民增收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服务,完善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的登记条件,深入实施“宁聚计划”。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广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展居民劳动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增收渠道,建立现代公益慈善组织体系,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2.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发展机制,健全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发展体系,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段联合培养机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提升中外合作办学品质。建立健全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创新“老年课堂”、社区家长学校等特定人群教育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和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体系。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公立医院运行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机制,加强需求迫切的专科和中医类别的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推开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积极推广智慧医疗。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健全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将非规范征地的失地人员纳入养老保障体系。落实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发展商业保险。促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各种专项和补充性救助制度,构建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多领域、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符合南京实际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发展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建立缓解停车难、加强物业管理等有效机制。
3.构建维护社会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城市管理“一平台”,推动各系统平台整合共享,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提高公共安全精细化水平,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应急协调机制、跨部门联动机制、实战化应急准备机制,优化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管理、风险监测评估体制机制,打造多方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雪亮工程”作用,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军地深化合作机制,完善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机制,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
4.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政务大数据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市级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促进政务服务大数据的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全面整合和实时共享。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落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政策意见,完善社会信用配套制度建设,形成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信易贷”“信易批”等“信易+”工程,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应用联合奖惩系统。
5.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争创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抓手,加强理论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推进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深入推进街(镇)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向基层下移,切实为基层赋权赋能、减负增效。深化网格化社会治理,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进警务网格和综治网格“双网融合”,优化升级社区治理一体化平台,发挥南京网格学院作用,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构建多层次、全域化、常态化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注重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更好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家教家风的教育功能,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和公序良俗。
七、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让美丽古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1.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新格局。制定并实施“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体系,发挥底线约束作用,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空间管控边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生态植被良好、水系清洁畅通、环境生态宜居、生态功能显著的绿色生态体系。建立长江生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科学规划建设“一江两岸”,加快建设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构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实施专项行动方案,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跨区域环保合作机制,推动生态环保和环境整治一体化。
2.构建资源能源高效利用体系。建立系统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落实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探索市域能源、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系统做好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法规政策体系设计,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建立资源承载指标统筹机制,实施资源产品区别性价格、惩罚性电价、差别化信贷政策,实行差异化资源配置和节能降耗正向激励、反向倒逼。
3.建立健全生态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执法司法联动,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完善环保专项检查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机衔接,建立顺畅的环境执法协调机制和生态环境修复协作机制。健全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水环境区域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制度,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
4.健全和实施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深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逐步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有效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八、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的能力水平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省委《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落实举措。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治理意识、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带动形成尊崇制度、严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局面。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以严格的责任制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2.强化宣传引导。统筹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力量和资源,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讲好中国故事、南京故事,引导全市上下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增强制度自信。针对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化理论研究,加强制度阐释,让广大群众理解把握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思想观点、重要制度安排、重要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市域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强化制度创新。坚持远近结合与整体推进、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各方面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突出创造性落实,注重系统集成和分类推进,抓紧制定市域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做好案例积累总结,及时把改革和治理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作出“中国之治”的南京探索。
4.强化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提升适应和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坚持人才发展与治理现代化深度融合,健全治理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机制,畅通高素质治理人才进入党政机关的渠道,鼓励支持各类人才、高校院所、社会智库等积极参与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创新实干,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奋力开创“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和“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