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以下简称“南京片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牢牢把握“试在江北、用在南京、服务全省、贡献全国”的战略使命,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双区”叠加优势,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和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二、发展目标
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规则要求相适应的经济管理新模式,率先形成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开放与创新、科技与产业、现代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显著增强国内外高端产业和创新要素集聚能力,建成“两城一中心”特色高端产业地标,全面融入全球创新体系;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辐射带动区域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和地位更加突出。力争通过3—5年的改革探索,建成投资贸易便利、服务体系健全、金融创新功能突出、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全域联动效应明显的中国自贸试验区新标杆。
三、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南京片区实施范围39.5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长江、横江大道、浦滨路,南至虎桥路、西江路,西至环山路、沿山大道、浦乌路,北至锦绣路、凯天路、浦东路。
(二)功能定位
南京片区重点发展集成电路、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物联网和现代金融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和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
——自主创新先导区。坚持创新驱动,对标全球影响力,强化要素集聚力,提升人才创造力,大力促进科技与产业、金融深度融合,打造一流的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的区域创新策源地。
——现代产业示范区。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导向,突出高端技术、高端产品、高端产业,重点建设“芯片之城”“基因之城”和“新金融中心”,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地标集群。
——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发挥国家级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双区”叠加优势,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快打造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南京国际健康城、扬子江新金融示范区等开放合作载体,推动开放与创新深度融合。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国际重要创新策源地,打造自主创新先导区
1.推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大力建设科学技术转移、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探索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打造完整的技术转移服务链。积极争取国家与省有关部门的支持,授权南京片区探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和方式改革。支持片区企业开展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加强南京片区与全球创新型城市、国际知名园区交流合作,深化与重点合作对象国的科技合作,推进建设国别合作创新园区、协同创新中心、海外创新机构、离岸数据园、国际开源技术社群。加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自建、合作参股等多种方式在海外建设研发、孵化基地等协同创新中心、海外创新机构。完善创新服务配套,依托南京片区内特色产业申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外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高水平开放创新载体。增强创新核心载体功能,争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其分中心优先布局。加快建设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创新特色的科研中心、创新平台、新型孵化器。鼓励外资设立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等,引导和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及其创新团队参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重大项目研发和相关科研成果在片区进行产业化。支持创新联动,推进浦口开发区等开放创新平台与片区互动发展。(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高地。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搭建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合作平台,支持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片区依法设立办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提升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营水平,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保护中心备案库的资格条件,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报即备”,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专利运营等服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体系,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产品,推动知识产权大数据在金融领域运用,引导银行建立健全对创新型企业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对引入片区的国外技术项目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防控知识产权风险。积极探索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人采取约定方式确认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归属。(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文旅局、市仲裁办、市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更大力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探索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为在南京片区工作、创业、交流访问的外籍人士提供出入境便利。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建设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外国高端人才提供住房、子女入学、就医、社保等一站式服务。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和吸引外国高技术人才的管理制度。在南京片区开展职业资格国际互认试点,探索放宽片区聘雇高层次和紧缺外籍专业人才条件限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符合条件的金融、医疗、建筑、规划等领域外籍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南京片区提供服务。争取国家授权允许港澳律师直接在片区内从事涉外涉港澳业务,并逐步扩展法律职业资格认可范围。鼓励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律师事务所通过合作或联营等形式在南京片区提供境内外法律服务。积极争取外籍高端人才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政策。支持完善人才跨境金融服务。探索人才安居住房多元化投资建设和分配模式,有效解决外籍人才住房问题。对符合“两城一中心”产业需求的紧缺人才按相关政策予以奖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打造现代产业示范区
6.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芯片之城”。支持集成电路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高水平建设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紧扣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需求,加快外资、技术和人才引进,加大设备材料进口力度,促进维修加工等产业发展,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积极开展国家大数据开放创新等示范试点,加快建设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5G商用城市建设,鼓励在南京片区开展5G创新应用。参与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推动车联网领域内重大技术攻关。加快建设IPv6、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实现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围绕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积极打造全球维修供应链,复制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制度,促进境内外维修业务发展。(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金陵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设引领国际产业创新前沿的“基因之城”。支持高质量建设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示范基地、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推动生物医学大数据平台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探索开展干细胞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与国外机构同步开展重大疾病新药创制。鼓励企业进行免疫细胞治疗、单抗药物、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支持企业开展新型生物治疗业务,支持在片区内建设相关生产中心、质检服务平台,支持细胞治疗产品申报注册。探索建立生物医药新技术研究试验区,针对国外已成熟、国内刚起步的新领域、新技术,可参照国外标准,先行开展基础研究。支持片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以基因和免疫细胞治疗作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快速审查通道,对国外上市的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经快速审查批准后先行开展临床研究。积极争取片区内医疗机构配置质子治疗系统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取消床位规模要求。积极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加快推进片区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搭建生物医药进出口集中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探索建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鼓励片区开展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等中医药服务贸易。(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金陵海关、新生圩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设具有强大辐射力的扬子江“新金融中心”。加快建设金融集聚区,支持在南京片区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民营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促进新金融要素和金融功能集聚发展。支持在南京片区依法依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展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政策试点。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加快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的研究与运用,支持开展基于新技术的数字金融应用试点。(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设总部经济集聚区。加大对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设总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引进和培育金融、集成电路、医疗健康、研发设计等总部型企业。推进企业跨境财务结算中心集聚发展,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探索跨境财务结算中心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设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集中管理集团内人民币资金。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自主进行跨区域加工或深加工结转。实行集团总担保,完善企业“一本账册”、信用措施共享等海关监管制度,面向总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通关、减免税、保税等业务“一站式”办理。在南京片区内新登记注册的经认定符合片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金陵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第三方服务。积极发展医疗健康、育幼养老、家政服务、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依托南京国际健康城打造“医、教、研、康、养”一体化的全健康产业链。发展全域旅游、文化艺术、健身休闲、展览展示展销等新型服务业态。探索建立艺术品交易中心和艺术品保税仓库,推出艺术品快速通关、保税展示及交易便利化措施,出台降低税收、保证金垫付成本的细化举措。(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文旅局、市委台办、市贸促会、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创新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对南京片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给予适度倾斜,鼓励南京片区创新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对南京片区用地计划实行单列,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对于落户片区的项目用地,重点予以倾斜保障。创新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及监管模式,片区内土地可以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任多种功能,产业用地可实行弹性年期供应,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供地方式。完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服务多重国家战略,打造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
12.更好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南京片区建成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先行区。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行动,加快建设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重点建设长江“生态眼”多源感知系统,开展生态环境物联网监测和生态大数据智能分析,探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沿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区域协作机制。探索与其他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建立跨省合作机制,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更好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片区规划与长三角其它自贸试验区规划的有效对接,推进与长三角其他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打造高水平国际化协同创新共同体,促进区域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支持片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推动建立长三角城市间创新联盟,推动建设长三角地区科学大数据库,推进创新券通兑通用,加快科技成果评价、孵化和转化一体化。加快“两城一中心”建设,主动服务长三角区域重点产业的优化布局和统筹发展,推动产业链深度融合。积极探索“互联网+”服务,推动与长三角区域的优质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宁淮特别合作区建设,探索更多飞地经济合作模式。以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业分工协作为重点,探索毗邻地区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新路径,建设顶山—汊河跨界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更好服务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支持片区内企业与相关国家机构合作,参与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产能合作区等。发挥政策性信用保险作用,支持和带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发展离岸保险业务,鼓励各类保险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引导片区内优势行业龙头企业带动全产业链抱团走出去,探索设立境外股权投资企业,鼓励片区内投资机构加大“一带一路”投资并购,逐步形成以我为主的国际产业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国际合作。积极推动与已签署“丝路电商”合作机制的国家开展地方对接、企业合作,加快培育面向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打造综合性创新资源国际对接平台,深入参与推进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市政府外办、市贸促会、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全面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创新合作。在相关框架下探索对港澳台地区更深度的开放。探索允许港澳台服务提供者按规定设立独资医疗机构。依托紫金山峰会永久会址,打造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品牌,促进两岸经贸创新交流,加强金融合作,支持设立台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市委台办、市卫健委、市金融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
16.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投资项目,探索实施监管新模式。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鼓励外资投资兴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国外知名学校在南京片区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探索由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支持片区内外商独资建筑企业在全省范围内,不受投资比例限制,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探索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项目收入划转或结汇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积极开展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建委、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鼓励南京片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实施重大外资项目“直通车”制度。推动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的市场化运作,加强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合作,引导高质量外资项目集聚。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招商引资诚信制度。(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市场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对外投资服务。创新境外投资管理,将片区建设成为企业“走出去”的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投资境外非贸易类实体项目的片区企业,因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对外债务时,应办理外债登记,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鼓励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项目公司和股权投资母基金。依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市贸促会、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政府部门、企业间数据开放共享。探索建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机制。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范围,放宽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准入条件。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推进货物平均放行和结关时间体系化建设,按要求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推动航空口岸功能向片区延伸,为出入境和外贸货物进出口提供便捷快速通道。加快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支持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支持。积极争取海关接受软件报关,探索数字化贸易等新型业态通关及出口退税方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积极争取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南京海事局、金陵海关、新生圩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南京片区口岸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推动海关、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在南京片区增设分支机构,支持南京片区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南京片区申报建设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支持南京片区申报铁路对外开放口岸资质。探索与片区外机场、港口、铁路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动发展。探索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其他机电产品(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除外)等平行进口,在南京片区建设集成电路产品保税交易中心。推动建设大宗商品集散中心,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探索对相关进口展览品免于办理市场准入手续,允许展后结转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核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金融监管局、金陵海关、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探索建立海关、海事、边防、外管、税务、港口、机场、铁路、口岸服务等全链条信息可溯机制,推动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积极争取“两步申报”通关监管试点,在片区内优先开展企业认证。完善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监管体系。探索进口研发样品、设备等进出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便利监管措施。开展进境生物材料风险评估,优化对细胞、组织切片等基础性原料的检疫准入。支持优化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审批流程。支持在片区内建立备货仓库,简化少量药物样品、中间体出境手续。(金陵海关、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高地。建立完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创新发展评价机制。积极拓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新业态,建设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集聚区,重点发展数字化产品、研发设计、国际维修、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文化等行业,打造以数字化贸易为标志的新型服务贸易中心。探索建设服务贸易境外促进中心,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的支持力度,构建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模式下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鼓励扩大服务出口,推进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打造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
23.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投资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非银金融领域。探索片区内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直接参与上市公司配售增发业务,支持外籍员工直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商业银行推广企业网上预约开户服务,打造片区企业线上授信审批平台。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普惠服务平台,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积极争取开展债券、股权融资支持工具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支持相关企业在南京片区依法合规设立项目子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租赁业务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支持航运领域金融创新,开展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和船舶融资租赁登记。探索加大对文化出口新业态新模式的金融支持。支持开展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加快实施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探索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制度,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按规定对名单内的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对名单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主动授信。(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在片区设立科技支行、小微支行等分支机构,大力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研究设立跨境双向股权投资基金,促进境内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探索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的投资收益让利政策和退出机制。支持片区内基金小镇依法合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推进南京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产品,积极推广知识产权保险,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以合作监管与协调监管为支撑的综合监管。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建立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探索监管科技应用,提升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完善跨境资金监控体制机制,对企业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以银行业产品创新为切入,探索开展沙盒监管金融创新。(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公安局、市税务局、金陵海关、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27.营造便捷高效的审批环境。加快推进“2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改革。不断扩大“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覆盖面。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开展新办企业涉税业务一表办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证照联办”和“一业一证”等相关改革,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化、简易注销等改革举措,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委编办、市政务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税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和取消获取资质资格以及参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加大放管结合力度,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监管方式,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市法院、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各有关部门、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衔接工作,为片区改革创新提供合法性依据,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稳定、透明的法制保障。积极推进江北新区法治园区建设,支持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南京环境资源法院。加强商事审判队伍建设,完善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引进境外仲裁及争议调处机构,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国际非诉调解等司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国际商事争端多元化解平台。出台法律服务产业扶持政策,配套引进国内外著名高端金融、会计、法律、信息、咨询、评估、鉴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及专业化第三方服务平台,为国际商事、海事、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提供优质服务。(市委编办、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仲裁办、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营造智慧满意的政务环境。结合“宁满意”工程,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建立统一认证平台和电子证照共享规范,实现政务数据“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建设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推进投资建设项目涉审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申请入驻,片区企业可通过平台在线遴选优质中介服务供应商。(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信息中心、市司法局、市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浦口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管委会,具体牵头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推进与落实。建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联席会议制度,由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召集会议,研究制定推进片区建设战略,确定任务分解责任,把握创新试验方向,推动落实试验任务,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支持南京片区工作专项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和具体责任人,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南京片区及全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试点任务,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以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在开放型经济发展、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抓紧制定可操作、能落地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尽早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
(三)创新工作机制。发挥南京片区的主体作用,主动加强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将南京片区建设纳入国家整体战略部署,形成上下联动、平衡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南京片区智库,围绕南京片区政策制定、制度创新、企业发展等,持续深入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片区发展提供政策咨询与指导。
(四)加强督促检查。南京片区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跟踪落实,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同时,探索聘请第三方机构适时开展单项试点政策效果评估,定期开展整体试验效果评估,有效总结试点经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定期开展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南京片区改革创新政策措施解读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等渠道宣传南京片区建设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引导和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2019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