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03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顺利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背景

  城市总体规划是我市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是全局性、综合性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编制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对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发挥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

  现行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有效地指导了我市近十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对我市城乡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性质目标、城市规模、市域城镇体系、都市区空间布局、新区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综合交通等规划目标均已基本实现或提前实现时序进度要求。

  由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即将于2020年到期,市委、市政府决定并经住建部、省住建厅同意,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修编工作要坚持世界眼光、高点定位、登高望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引导城市转型升级、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增强城市竞争力,从全国乃至全球发展的角度上谋划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雄安新区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城市工作的最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围绕“两聚一高”、“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省市奋斗目标,按照努力建成首位度高的省会城市、影响力强的特大城市、国际化程度高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幸福感强的宜居宜业城市的要求,不断丰富特大城市、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内涵,牢固树立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地位,按照住建部总规改革的工作思路,突出“战略引领、刚性管控、全域统筹、多规合一”等核心内容,超前谋划新一轮发展,形成南京2040年城市长远发展的规划目标和空间格局,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延续性。

  (二)工作要求

  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一是本次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最终成果经市四套班子审议通过后,上报审批。二是本次规划要充分发挥专家领衔咨询、政府科学决策制度,邀请高水平的设计单位和专家承担修编工作,就各阶段的主要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审定,着力打造传世之作,描绘美好蓝图。三是本次规划由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共同规划,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要积极主动,通力合作。四是本次规划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扩展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提升公众参与成效。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17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40年,展望远景至2050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南京全市域。包括11个市辖区,面积6587平方公里。

  重点研究范围:南京都市圈,关注都市圈区域内的功能网络、区域空间格局构建。

  辐射研究范围:长三角城镇群、中国东部地区乃至更大范围。

  (三)工作成果和深度

  本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包括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区发展规划大纲和行业发展大纲、总规纲要、总规成果四部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进行编制。

  四、任务分解

  (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

  针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法定的专项要求,开展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根据部门职能,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该领域的专家领衔挂帅,专业机构承担编制任务。各专题研究、专项规划的具体任务分解和工作要求如下。

  1.专题研究

  从规划实施评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竞争力、提升城市魅力、优化空间格局、规划改革创新等6方面开展16项专题研究。包括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南京市人口规模预测研究、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研究、资源紧约束下南京城市规模与应对策略研究、人本视角下的南京城市发展动力研究、创新和新经济视角下南京城市发展动力研究、国家视角下南京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研究、南京市总体城市设计研究、人文城市视角下南京城市软实力与宜居性研究、南京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南京市非集中建设地区规划研究、南京市强度分区规划、大数据视角下的南京城市发展研究、现代治理体系下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机制研究、转型期特大城市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研究、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公众参与创新。

  2.专项规划

  从经济发展系统、综合交通系统、名城保护系统、设施保障系统、城市支撑系统和规划实施系统等6方面开展25项专项规划。包括经济与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协调规划、城乡综合交通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障房和居住用地布局专项规划、文化产业和设施布局总体规划、教育设施布局总体规划、体育设施布局总体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布局总体规划、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长江岸线综合利用总体规划、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规划(包括抗震、人防、消防、防洪)、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绿地系统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给水工程总体规划、排水工程总体规划、燃气工程总体规划、供热工程总体规划、信息通信工程总体规划、供电工程总体规划、邮政工程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区发展规划大纲、行业发展大纲

  1.区发展规划大纲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和区级平台管委会组织制定本区发展规划大纲,包括2040区发展规划大纲和2025区行动规划计划。

  2.行业发展大纲

  在相关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的同时,修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2040本行业发展大纲。

  (三)总规纲要

  由市规划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设立专家顾问组,委托主编单位完成。

  (四)总规成果

  由市规划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设立专家顾问组,委托主编单位完成。

  五、总体进度安排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时间紧迫,必须加强统筹,精心安排。计划于2018年12月左右完成正式成果编制并上报审批。

  六、组织保障

  根据“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原则,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力度,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调。

  (一)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市政府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城市规划的副秘书长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负责城市发展战略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报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及相关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实行例会和其他协调会制度,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及其他日常事务。

  区域协调、综合交通等涉及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铁路办等省级部门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统筹协调解决。

  (二)建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专家顾问和领衔制度

  建立由专家顾问组、领衔专家和咨询专家组成的专家领衔制度,全过程紧密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技术把关。

  专家顾问组全过程紧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主要负责对总体规划修编中重大战略问题进行技术把关,对事关城市发展的战略议题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领衔专家承担具体专题专项的研究,全程参与项目编制。咨询专家通过专题研讨、专家咨询等形式,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专题、专项等内容进行技术咨询和把关,给予专业指导并提出解决对策。

  (三)建立各区各部门“共同规划”机制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是全市性的重大工作,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共同规划,共同完成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市规划局是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各阶段的技术及日常工作;规划总成果(包括总规纲要和总规成果)、专题研究内容的委托、编制及各阶段成果结题或报审;与各专项规划、区发展规划大纲、行业发展大纲牵头单位共同协调项目的进度及技术内容。

  2.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组织编制、成果初审,以及规划内容与总成果的衔接协调工作,对规划内容的质量和进度负责。负责与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专项规划采取“双甲方双乙方,牵头部门会同市规划局共同拟定编制技术要求,协调专项的进度及技术内容。牵头部门可视情况增加协作部门。

  3.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及区级平台管委会组织编制本区发展规划大纲。会同市规划局共同开展现状调研,并提供相关规划资料。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成果的讨论和编制。

  4.相关协助部门组织编制行业发展大纲,认为有必要的可编制行业专项规划。各协助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专题报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需要的基础资料和规划设想;负责与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5.与国务院城市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议组成部委对应的有关部门负责相应的上报规划审批协调工作。

  (四)建立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

  规划参与坚持全过程社会参与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重点是在公众参与的范围上有所扩展,形式上所有创新,成效上有所提升。在前期调研阶段,通过多渠道形式,调动各类社团、NGO、企业及广大市民积极性,邀请他们参与规划调研;在专题、专项编制阶段,通过专家把关、部门征询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成果编制完成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多渠道采集公众建议;在成果报批前,征求人大、政协等建议。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民意、汇聚民智,扩大城市总体规划的影响力范围。

  (五)建立会议联审制

  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项目时间进度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区发展规划大纲、行业发展大纲(或专项)各阶段规划成果的技术协调会,就主要技术问题以及规划内容与总成果的衔接问题等进行研究、审定。

  专题研究、专项规划成果结题阶段,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查,重要专题研究、专项规划酌情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审定。

  (六)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制

  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编撰《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简报》,供有关领导和各参与部门及时了解编制动态。一方面,各部门、各区要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规划局;另一方面,各部门、各区要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及时将各阶段成果报送市规划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