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五”期间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宁委办发〔2016〕78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十三五”期间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关于“十三五”期间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苏办〔2016〕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卫生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我市“十三五”期间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构建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责任制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情况;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情况;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情况;加大投入保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措施,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的情况;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的情况;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建设,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等情况。
  (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党委和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运行情况;相关责任部门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情况,卫生计生部门和机构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
  (四)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各区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情况。
  三、加强督查考评
  (一)开展综合考核。市每年组织对各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各区在每年12月底前对所辖街镇本年度目标任务考评的基础上,形成本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每年3月底前,将市级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2018年市对区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终期验收,评估验收结果将统一通报。
  (二)改进考核方法。对各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重点工作督查、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日常监测等多种形式进行。对部门考核,主要采取综合评估的方式进行。对一般性工作,以定性评估为主,以减轻基层负担。突出运用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提高考核的科学性。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提高考核公信力。鼓励改革创新,对各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给予适当加分。
  (三)强化专项督查。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完善督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区级自查和市级复查,并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组织重点督查和专项清查,推进重点、难点工作落实。
  (四)严格落实责任。在考核督查的基础上,对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目标任务完成滞后、工作出现滑坡的区和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负责人,按有关规定问责。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部署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各级综合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确保一定的分值。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和民生建设计划,加强政策统筹、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体系,及时主动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考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层层分解任务,狠抓目标落实,努力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十三五”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区)。
  附件:南京市“十三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解指标
  附件
  南京市“十三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解指标 

 

出生政策符合率(%)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
(%)

出生人口
性别比

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率(%)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达标率(%)

人口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

计划生育
奖励扶助
政策兑现率(%)

计划生育
事业经费

南京

99以上

90

基本正常

95

95

95

95以上

100

达到标准要求

玄武

99.5

90

基本正常

95

95

95

98

100

达到标准要求

秦淮

99.5

90

基本正常

95

95

95

98

100

达到标准要求

鼓楼

99.5

90

基本正常

95

95

95

98

100

达到标准要求

建邺

99.5

90

基本正常

95

95

95

98

100

达到标准要求

栖霞

99.5

90

基本正常

95

95

95

98

100

达到标准要求

雨花台

99.5

90

基本正常

95

95

95

98

100

达到标准要求

江宁

98.5

90

基本正常

95

95

95

95

100

达到标准要求

浦口

98.5

90

基本正常

95

95

95

95

100

达到标准要求

六合

98.5

90

基本正常

95

95

95

95

100

达到标准要求

溧水

98.5

90

基本正常

95

95

95

95

100

达到标准要求

高淳

98.5

90

基本正常

95

95

95

95

100

达到标准要求

注:“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正常”指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以内,“基本正常”指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以内。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