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市委的部署,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党的建设规划,负责领导市级机关党的工作,分类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市级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和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市级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检查市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度情况,向市委反映市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四)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市极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处及处以下干部理论学习和理论培训,参与做好有关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市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五)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主管市级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
(六)负责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及其设立的纪委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对其负责人进行考核和任免审批。
(七)领导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规定范围和权限审理、批准有关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和政纪案件查处工作中的组织协调。
(八)领导市级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南京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级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