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全市政法、依法治市、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参与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工作。
3、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案件督查和协调工作。
5、开展政法、依法治市、综合治理方面的调研和宣传工作。
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加强政法干部队伍执法监督工作。
7、指导区、县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办和综治办的工作。
8、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办、省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