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
二、研究起草保密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依法履行本市行政区域保密行政管理职能;指导、协调本市范围内党、政、军、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承办市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督促全市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五、查处泄密事件。
六、制定和实施全市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业务培训;组织研究保密工作理论、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
七、指导全市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审查重要涉密人员任职资格和流动条件,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
八、指导和协调全市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保密技术工作发展规划、计划。
九、负责全市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审批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
十、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涉密重大活动、重要项目以及密件、密品的研究、生产、制作、使用、传输、播放、保存、维修和销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依法组织对外提供涉密事项的审查和咨询工作;加强对经济和科技领域国家秘密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政机关、涉密重要部门保密技术装备计划和配置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保密技术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组织对党政要害部门与重点部位保密环境和办公设施的保密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厅和上级保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