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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洪蓝镇“三项承诺”提升党员干部形象
[发布时间: 2008-11-06 ][阅读次数: 76 次][字号:]
  一是岗位承诺。党员干部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作出符合工作实际的承诺,承诺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和可操作性。二是实事承诺。党员干部根据自身能力、条件和特长,根据群众需求作出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承诺,每年承诺为群众办一至两件实事。三是廉洁承诺。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清正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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